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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助力农村支付服务发展

2019-12-17

  拉卡拉以便民服务为宗旨, 针对农村地区不同的支付场景, 推出各种助农、惠农支付产品, 满足农村居民日趋多元化的支付需求。作为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自2005年创立以来,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始终以便民为宗旨, 坚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 在提高城市支付服务水平的同时, 因地制宜, 努力开发和推广满足农村不同群体的支付产品, 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1、致力于推广农村支付产品

  大力推进助农取款。在广大农村地区, 现金依然是主要的支付手段。为了便利农村地区居民提取现金, 拉卡拉秉承普惠金融理念, 积极开展助农取款业务, 将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偏远乡村, 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方便、快捷、安全的取款服务。目前, 拉卡拉已在山西、江苏等十多个省市开展助农取款业务, 为农村地区持卡人提供取款服务。

  坚持布放便民终端。拉卡拉以便民服务起家, 便民服务交易量最高时占全国便民交易量的80%以上。拉卡拉便民服务的明星产品为多媒体终端, 它可提供包括银行卡余额查询、转账汇款、话费充值、票务代买等常用服务。该终端采用图形化界面和触屏操作, 简单易用, 覆盖人群多元, 便于农村居民接受, 对改善农村金融网点不足的状况具有明显效果。以北京为例, 截至2017年底, 拉卡拉已在北京农村地区累计布设便民受理终端500余台, 年交易近40万笔。

  努力开发各具特色的支付产品。拉卡拉针对农村不同的支付场景, 推出各种助农、惠农支付产品, 满足农村居民日趋多元化的支付需求。在内蒙古, 为解决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大额现金交易的困扰, 拉卡拉推出“福农通”产品, 以智能化的信息采集方式和统一代付模式使收购方只需通过产品定制终端发出指令, 即可向农产品提供方支付货款, 即时到账, 减少了现金交易的不便, 提高了支付环节的效率;在河北, 为解决菜市场找零不便和摊位空间有限的困扰, 拉卡拉推出支付电子台秤, 在普通电子台秤的基础上加载了收单应用程序, 可实现受理非接触式闪付和扫码支付。

  全力满足农村商户多层次需求。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商户交易规模各异, 对支付产品的需求也各有不同。拉卡拉有针对性地提供多种产品供选:对交易量小、机具价格敏感度较高的商户, 为其布放二维码台卡, 满足其零星收款需求;对有移动收款功能需求的商户, 为其提供手机收款宝, 只需要按照操作刷卡和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收款;对希望机具功能丰富, 除收单外附加增值服务的商户, 为其提供加载有便民服务的智能终端, 商户在收款的同时, 还可向顾客提供转账汇款、话费充值、银行卡余额查询等多项便民服务, 达到收单和引流的双重效果。

  加强支付产品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对支付产品的陌生和对未知风险的担忧是支付产品不易被农村居民接受的重要原因。因此, 拉卡拉将金融知识的普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讲解、支付产品的介绍纳入农村支付服务工作之中。通过集会庙会的集中宣讲以及深入商户门店的一对一辅导等形式, 帮助农村居民丰富了金融知识, 熟悉了支付产品, 增强了风险防范技能, 客观上提高了农村居民对支付产品的使用意愿。

扫码支付

  2、农村地区支付产品开发推广的困难

  农村居民使用支付产品的意识较淡薄。目前, 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 导致农村人口以中、老年为主, 且通常文化程度偏低, 独自使用银行卡、操作自助设备存在一定的难度, 加之长期形成的现金支付习惯, 大部分人不愿意使用新型支付工具。此外, 近年来利用支付工具进行的各类诈骗犯罪活动较为活跃, 金融安全知识相对匮乏的农村居民对频频发生的资金被盗被骗案件心怀戒备, 因而对信息化支付工具缺乏信任, 使得新型支付产品推广受到一定阻碍。

  支付资源分布不均。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地理环境差异较大, 不同区域的支付环境建设进度不一。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及平原地区的支付环境建设进展较快, 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内地偏远山区则发展较慢;现代农业发达及交易频繁的区域发展较快, 传统农业地区进度较慢。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 因支付需求相对旺盛, 支付产品推广速度较快;在经济落后地区, 因支付需求明显不足, 存在支付资源浪费的现象, 支付产品推广难度较大。

  农村特色支付产品少。支付产品对安全性要求高、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成本较高, 而农村特色支付产品因定位农村地区, 决定其使用群体和交易规模有限, 收入或难以弥补研发成本, 对于商业化运作的支付机构而言, 设计农村特色支付产品动力不足, 导致农村特色支付产品较少。

  支付产品推广成本高。农村支付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农村支付工具存在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以助农取款为例, 拉卡拉在天津地区的助农取款业务, 考虑维护人员工资、交通费、机具折旧费、通信费等, 每台设备年维护成本约为5000元, 但整个天津地区2017年全年的助农取款交易额尚不足3万元, 拉卡拉开展该项业务的收入仅123元, 导致支付机构缺乏在农村地区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积极性。

  3、乡村振兴期待支付环境改善

  农村支付服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 不仅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短板、加快农产品流通效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村经营主体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更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环节, 也是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 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大有可为。

  支付主管单位应做好引导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一是持续在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教育, 将支付知识普及与支付工具介绍相结合, 以场景体验和案例介绍等形式, 让农村居民能看得见, 摸得着, 听得懂, 提高他们对新型支付工具的认知度, 消除使用顾虑, 逐步培育农村居民的非现金支付习惯。二是鼓励涉农支付产品创新, 引导支付机构深耕农村市场, 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满足特殊需求的支付产品, 鼓励支付机构加大对移动互联网等的运用, 突破机构物理网点的局限性, 扩大支付服务覆盖范围。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完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交流机制, 以专题研报、现场座谈、实地调研、培训学习等形式向会员单位分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宏观形势、行业重大举措、机构优秀案例等, 帮助会员单位看清调子、找准路子、掌握法子。四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体现对参与机构的支持和鼓励。建议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机制, 合理评估参与机构的工作成果, 在网点设立、业务开展、分类评级、项目审批等方面对积极投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支付机构给予更多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与协调机制, 形成各职能部门共同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良性局面。在降低参与机构成本压力方面, 建议财政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补贴政策;建议税务部门对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在减轻农村居民支付工具使用负担方面, 建议工信部门适当降低农村地区包括POS机通信费、WIFI网络使用费等与支付服务相关的通信费用。在营造良好支付氛围方面, 建议公安部门加大力度, 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支付领域存在的各种诈骗犯罪活动;建议广电部门大力宣传和报道现代支付工具的安全便捷性以及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参与机构应做好实施工作。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应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和自身特点, 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研发投入, 创新涉农支付产品。参与机构应重视调查研究, 结合农业特点、切合农村实际、找准农民需求, 开发低成本、可复制、易接受、能持续的支付产品, 既为农村地区不同的支付场景提供多样化选择, 又满足必要的企业效益, 实现农村支付产品开发的市场化运作。二是完善风控措施, 防范农村支付风险。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风险承受能力有限, 但同时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因此参与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交易数据的风险监控, 重视对商户和机具的日常巡检, 完善农村地区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开辟风险处理“绿色通道”, 避免农村地区成为支付安全洼地。三是加强机构合作, 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参与机构应加强合作, 发挥自身优势, 实现“抱团取暖”, 以便民支付服务为切入点, 通过收集和分析支付数据, 发掘农村地区潜在的金融需求, 向农村居民提供涵盖信贷、理财、保险等在内的多样化综合性金融服务,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