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电签版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常见问题 >

二清pos机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政策建议

2020-02-18 来源:金融科技时代 作者:周瑞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各种支付工具不断涌现,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了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问题。支付市场呈现规范、稳健发展势头,但仍有部分支付机构违规经营支付业务。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从严惩处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

  无证支付机构借助银行和有证支付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称为“二清”.正规POS机具应向收单机构申请办理,包括各家银行和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持卡人在商户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收单机构依据交易数据,按约定费率扣除手续费后,资金直接划转到商家账户上,过程只需要通过一次清算,称为“一清”.“二清”机构的POS机则要经过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收单机构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机构开立的账户,经由该机构自行清算后,再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二清”的实质是不具备资金清算资质的机构,违规为商户提供清算服务。

  一、“二清”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收单机构对外包服务机构管理缺位

  实际业务开展中,收单机构将拓展特约商户、向外布放和维护POS机的工作外包给代理商。代理商销售POS机后,从支付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提取分成。2013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当自主完成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等工作,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但部分收单机构为了增加签约商户数量,提高交易流量,扩大市场份额,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未严格履行审核和管理特约商户的责任,也未监督外包服务机构合规运营。部分代理商为增加收益,先以自身的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申请若干台POS机,再分别兜售给实际的商户,从持证机构收到款项再自行对商户资金进行清算,变成了违规的“二清”机构。部分代理商层层外包,对终端使用者则更加难以有效管理。

  (二)“二清”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吸引商户购买其POS机

  一方面,降低商户申请入网的门槛。《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商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包括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审核,对实体商户应开展现场调查。代理商为吸引商户,降低了对其资质的要求,使其凭身份证就能申请到POS机,同时也没有进行现场调查,部分无法通过严格审核的客户也通过此渠道成为特约商户。按正规流程办理POS机需要银行备案,审批流程通常需要5-10个工作日,“二清”机构则许诺快速开通接入时间,例如缴费便可激活使用。

  另一方面,以低费率甚至零费率吸引客户。“二清”机构往往打出“免手续费”“费率封顶”等广告吸引商家,部分商家没有意识到“二清”存在的风险,为了降低成本而与其签约。三是缩短结算周期。正常的结算方式是T+1方式结账,即第二天才能到账。“二清”机构则许诺灵活结算的时间,有的还承诺当天到账、即时到账,以迎合商家尽快回笼资金的需求。

正规pos机

图1 正规pos机

  二、“二清”支付机构的危害

  (一)危害商户资金安全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接收的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由于用户刷卡或网络收款的资金首先由一清机构清算结算到了“二清”机构的存管账户,“二清”机构再自行清算给商户。不同于持证机构,“二清”机构的账户、资金等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可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商户资金不能保证按时结算,存在被截留、挪用的风险,甚至出现卷款跑路的案件,导致商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存在信息泄露风险。《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但部分“二清”机构违规留存个人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卡号、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金额、甚至持卡人身份标识、CVV码等重要信息,一旦信息泄露有可能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无证机构的技术设施、终端机具等不能保证定时巡查和维护,部分犯罪分子办理POS机后,对机具进行改装,侧录持卡人使用的银行卡,从而盗刷卡内资金。

  另一方面,存在非法“套码”现象,扰乱真实消费场景。所谓“套码”指商户为了降低刷卡手续费成本,使用与自身业务不相符的MCC(商户类别码)。例如餐饮娱乐业的交易手续费应按标准费率收取,但是如果商户以超市名义申请POS机,就能享受优惠类刷卡费率。“套码”导致银联和发卡银行损失合法的手续费收入,且无法监测交易场景,难以防控行业风险。因为交易类别与实际不符,持卡人刷卡后无法享受发卡行的积分或参与优惠活动。假如“套码”交易被发卡行系统检测为异常交易,会引发银行风控系统预警,导致封卡或降低信用额度,严重损害持卡人利益。

  (三)存在违法犯罪风险

  “二清”机构商户的发展良莠不齐,不完全符合正规特约商户的准入要求。个别商户并未开展实际经营,办理POS机主要是为从事违法套现活动,扰乱支付市场经营秩序,也给信用卡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隐患。“二清”机构降低对接入商户的门槛要求,某种程度上给不规范经营,甚至违法和洗钱的商户提供了便利。

  三、政策建议

  “二清”现象破坏了支付市场秩序,造成行业恶意竞争,制约银行卡收单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防范风险,切实维护支付市场秩序,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收单机构合规操作

  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资质审核,落实实名制管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渠道,核查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内容、信用状况等。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手段,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监测规则,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执行交易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交易特征与其实际经营内容、场景不符,或者商户交易量突然增加、大额交易频繁、整数金额交易较多等可疑情形,应对其发出风险提示,必要时设置交易限额、增加检查频率,严重者应取消其入网资格。收单机构要定期对特约商户开展培训和风险教育,确保特约商户掌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对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与风险管理

  规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开展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工作。2017年10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要求按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情况、创新业务等考核内容对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每年一次的分类评级。建议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外包机构退出机制,例如,连续若干年评级较低的,可注销其外包业务资质。同时,收单机构应定期开展针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单业务专业知识和对从业规范的理解,帮助服务商了解日常交易中的风险类别、需要防范的风险点,提高其在内部管理、合规意识、风控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三)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调查和梳理辖区内收单业务外包情况,建立收单业务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检查。对收单机构、代理服务商、特约商户开展层层抽查,检查收单机构是否存在将受理协议签订、入网商户资质审核、资金结算等工作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等情况,检查特约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账单是否一致、银行卡受理机具的运维情况等,确认是否存在虚拟交易、一机多商户、一机多费率等违规使用情况。加大对收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收单机构可勒令其退出市场。

  (四)加大支付安全宣传力度

  部分持卡人出于资金需求,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并不清楚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质。套现增加了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可能导致信用卡被复制、盗刷,或者引发银行风控,进而被降额封卡处理。有关部门应推动对银行卡收单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社会公众熟悉银行卡刷卡消费的注意事项,学会保护自身信息安全,防范潜在的风险,共同维护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