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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有效的网络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2019-11-09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互联网金融是普惠制金融,其高速发展有着深厚的市场基础,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利用价格杠杆,充分发挥了其资源配置、信息传递、风险定价等功能。

  市场机制体现在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移动支付、P2P、众筹、电商小额贷款、互联网证券与保险等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要健康稳定的发展,还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以进一步提高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

  首先,在市场准人机制上,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也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准人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为各类投资主体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解决部分基层地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尊重市场的前提下,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中小型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和金融电商等金融类机构。

  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投资、股权投资和要素平台等准金融机构,借助新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展资金融通、支付结算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链。

  其次,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利率和汇率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价格,是有效配置国内国际资金的决定性因素。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现代网络金融、移动金融,培育衍生金融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比如利率市场化后,将推动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和金融租赁等银行类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质押融资贷款,搭建多层次支付结算平台。保险机构会加快探索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担保模式。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会加大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合作,拓宽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高利率会促使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深化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银行、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也会向互联网企业倾斜,并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培育衍生新型金融业态,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变传统物理网点的营销模式和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传统金融的服务广度和深度。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可能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结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产融结合、协同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质量,增强互联网金融竞争力。

  再次,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传递。一般认为,金融提供的价格信息包含两类:一是资金价格即利率,二是资产价格,通常由股票价格指数表示。前者主要由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提供,后者则由资本市场动态即时发布。互联网平台的引入,提高了动员资金的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促进了金融体系特别是其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使利率这一资金价格更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交易系统和实时报价系统充分吸纳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股票价格指数已经充分体现了动态及时的特点,这与互联网的技术基础是一脉相承的。互联网所创造出的无边界平台,为众多厂商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竞价提供了最优的机制。在这里,价格没有外部力量的约束,所有价格都是厂商之间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竞价的结果。所谓互联网对信息流的整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动竞争价格的形成。这种价格形成机制远比传统市场结构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而透明,因为互联网平台解决了传统市场结构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成本约束问题。所以,互联网金融不仅进一步改善了传统金融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也使这个“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扩充、丰富。随着制度、规则和准人标准的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低成本优势、信息流整合(大数据产生)、信息的对称与共享和快捷高效率,无疑将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净资产收益率(ROE)较高的银行带来严重挑战。相互竞争后,新的金融业态可能是,分工更加明确、个性更加突出、结构更加多元、效率进一步提高。

  此外,互联网金融信息传递,还需要健全的信用体系支撑。只有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才能真正搭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息的交流对接和资源共享。因此,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管理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中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也是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