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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的概况及业务类型介绍

2020-01-24 来源: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 作者:胡娟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一、跨境支付的概况

  近年来,国际支付机构也在通过电子支付渠道抢占我国的市场,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跨国电子支付服务巨头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变相进入中国市场,业务扩张明显。同时,2012年7月16日,世贸组织裁定中国银联存在部分垄断,中国面临开放国内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巨大压力。在国内方面,多家支付机构希望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为规范和便利个人与机构进行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帮助培育我国外贸新增长点,2013年2月,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以下简称“5号文”),决定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重庆五个城市先行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是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2013年9月,国内17家支付机构获得外汇局核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正式拉开帷幕。2014 年下发第二批5家支付企业。201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和《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共发放28张跨境支付许可,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其中北京10家,上海9家,浙江3家,深圳2家,重庆1家,江苏1家,海南1家,成都1家。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跨境电子商务正成为外贸产业中的一匹黑马。据海关总署统计,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5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4.9倍和16倍。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中国民众对跨境电商、出境旅游、留学等跨境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跨境电商

图1 跨境电商

  二、跨境支付的业务类型

  按照商业模式和资金流向,互联网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付款人在境内而收款人在境外;二是收款人在境内而付款人在境外。

  第一种业务类型是跨境代付业务。跨境代付业务俗称境外收单业务,即境内用户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和服务,支付机构集中代境内用户付汇。结算币种根据境内用户的选择收取人民币或外币,如果收取的是人民币,再集中购汇并支付给境外商户。按照5号文的规定,支付机构办理此类业务,须与境内银行合作,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资金的集中支付;而境内合作银行则须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明细,将集中收付的资金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结售汇和国际收支逐笔还原申报。

  ①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境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站确定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下订单)。

  ②商品信息(境外电商将消费者的订单即商品消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

  ③获取认证信(第三方支付在获取境内消费者认证信息)。

  ④输人认证信息,选择人民币支付方式,确认支付(境内消费者输入信息并选择支付方式)。

  ⑤支付信息(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发给托管银行)。

  ⑥购汇付款信息(接收托管银行的购汇款信息)。

  ⑦购汇付款信息(境外电商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购汇款信息)。

  ⑧发送货物(向境内消费者发送产品和有关服务)。

  以上过程看似过程烦琐,但所有信息通过网络传输与计算机识别,速度很快,购物者感觉不到具体的每个环节,体验较高。

  长期以来,“海淘”族主要依靠Visa、万事达、运通等境外卡组织提供资金结算方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本质,是在外卡组织提供的结算渠道以外,推出了一条由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结算通道。这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海外开展大量的商户拓展工作,这种拓展可以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母公司的资源,也可以通过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实现。例如,银联电子支付可以依靠其母公司中国银联的关联公司银联国际原有的海外人民币银行卡收单资源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种业务类型是跨境代收业务。跨境代收业务俗称外卡收单业务,即境内商户通过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联系国外的买家并出售商品,支付机构集中代境内商户收汇,并根据境内商户结算币种的选择,向其支付外汇或代理结汇并支付人民币。与跨境代付业务相同,支付机构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境内合作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资金的收结汇,同时向银行提供集中收汇的交易明细;银行则须根据明细进行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的逐笔还原申报。

  跨境代收业务满足了中小微客户对国内商品的采购需求,包括海外留学生境内网站购物、海外商户境内网上批发采购小商品等。尽管跨境代收业务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但远远小于“海淘”,长远来看,此项业务对于推动中国商品出口、实现中国网上交易平台国际化、实现物流平台国际化、实现支付平台国际化都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