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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发展监管要求

2020-01-24 来源: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 作者: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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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发展,试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用户仅限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采取实名认证制,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核验用户银行支付账户开户人信息与客户身份信息的一致性。此外,支付机构可自主发展境外特约商户,但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保证境外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境外商户引发的交易风险承担责任。

  2)真实交易背景要求。支付机构只能对真实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货物贸易及部分服务贸易)提供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不得开展无交易背景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和结售汇业务。其中,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仅限留学教育、酒店住宿和航空机票,单笔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必须在境内合作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代收/代付业务,且须对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4)逐笔还原申报要求。在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环节,支付机构必须向合作银行提供逐笔交易信息,银行则须据此以交易主体名义进行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信息的逐笔还原申报。

  5)银行汇率标价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结汇及购汇业务时,必须按照银行汇率直接向客户标价,不得自行变动汇率价格;对支付过程中的手续费、交易退款涉及的汇兑损益分担等,应与客户事先达成协议。

  6)风险控制要求。支付机构需要按照交易性质,审核客户身份以及每笔交易的真实性,并留存明细材料备查;同时,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总量报告,并对每月累计交易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提交累计高额支付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

图1 跨境电子商务

  7)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促进贸易便利化。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和支付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推动我国贸易便利化。但是,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虚拟化,使得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难以辨别,存在虚假交易和欺诈风险、资金跨境流动和洗钱风险等;同时,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会产生资金沉淀,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支付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因此,要使试点政策有效实行,就需要对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方面需求进行平衡。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交易资金流动,包括资金账户的流动、业务的真实性等,以保证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

  8)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联合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管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各部门的监管都从方便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难以形成运转顺畅、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因此,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协调各部门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的监管,以形成监管合力。

  为此,在此次试点中,外汇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充分协调、积极配合,实现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有效联合监测,避免出现因多部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重复监管和要求不统一的问题,进而为支付机构在多部门办理业务提供更大的便利。

  下一步,外管局还要指导企业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还要注意根据企业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调整监管措施,逐步扩大交易类型和资金规模,并探索总结有效的监管经验,为将来制定统一的外汇管理规范和全面放开此项业务打好基础。

  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全面完善监管体系。跨境外汇支付只是跨境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要全面规范和促进电商与支付行业发展,上下游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这其中需要工商部门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登记制度,海关健全电子商务小额贸易集中报关和统一报关机制,税务部门建立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管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完善支付机构市场准人主体管理和人民币跨境业务规范,外汇部门加快制定跨境外汇支付管理办法。各部门在制定自身管理规范的同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的统一规划与协调,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以达到既能实现全面有效监管,又能促进我国电商企业和支付机构更好地竞逐国际市场的目的。

  允许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有利于跨境资金清/结算量逐步扩大和资金链不断外延,并可推动相关的银行卡、货币汇兑等金融服务产业的发展,推进我国支付体系向外延伸,全面增强其支付服务能力。此外,从支付体系的安全角度看,其关系到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商业信息、金融数据的安全和资金正常有序流动。国际上,为维护本国的经济金融安全,各国在这一领域都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本地保护和审慎监管政策。因此,支持和培养兼有银行、,担保机构和卡组织等几类金融系统的部分职能的中国支付机构占领国内市场,也是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和信息安全的重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