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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消费者移动支付行为变化

2020-09-07 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汤武

  支付行为反映人们的交易习惯,同时也反映经济金融的互动关系和社会发展状态。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与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消费者的支付行为也不断变迁。本文结合对湖南株洲市开展的调研结果,分析移动互联时代内地中小城市消费者支付行为的变化和特征,并提出优化支付服务的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

  1、支付市场多元化趋势明显

  湖南省株洲市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2019年,株洲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4.6亿元,全市共有30家银行机构为居民提供支付服务,另有30家支付机构在辖内从事线下收单业务。2012~2019年,全市生产总值由1759.4亿元增长至3003.1亿元,年均增幅达8.95%;同期,全市支付系统业务规模总体攀升,由16682亿元增长至24870亿元,年均增长6.40%,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2019年,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5.88亿笔,金额3.4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8%和下降13.5%,业务笔数增势强,小额化趋势明显;自2010年起,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进入市场,催生了聚合支付,参与主体逐步多样化,清算路径也日趋复杂。

  2、支付行为变化及特征

  现金使用逐年减少。株洲市现金投放和回笼均于2015年达到峰值200.98亿元和290.08亿元,随后连续五年下降。调查问卷结果显示,53.2%的消费者表示平常基本不携带现金,以非现金支付方式为主,仅有34.5%的消费者表示外出时会携带充足现金并经常使用。

  POS机业务持续减少。截至2019年末,株洲市共发放银行卡1966.86万张。虽然发卡量持续上升,但线下联网POS机数量及交易量出现下降趋势。尽管不少商家仍备有POS机,但都表示很少使用。根据问卷结果,仅有37%的消费者表示会刷卡支付,主要以大于2000元的大额消费或公务消费为主。

  电子支付深受青睐。问卷结果显示,线下消费时,85.5%的消费者表示每天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场景主要集中在便利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日常基础性消费中,也有20.7%的消费者表示经常使用手机闪付完成交易;70%的消费者网络购物最常使用支付宝付款,且通常在支付宝里面存放超过1000元的资金。

株洲市

  3、消费者支付行为影响因素

  调查显示,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层次、所处地域都会影响用户支付行为。例如,日常消费支出中,18~35周岁的消费者以手机支付为主,占比在90%以上;36~60岁的消费者以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卡刷卡并用为主,各占45%左右;61岁以上的消费者以现金为主,占比达90%以上。在各种年龄层,农村地区的现金使用比例都高于城镇。

  消费者支付行为主要取决于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便利性和使用成本,这三项因素又受到交易金额的影响。交易金额越大,对支付工具的安全性要求越高,对便利性要求越低,并能够接受较高的使用成本,交易金额越小则相反。因此,在日常生活类的小额高频场景下,移动支付远超银行卡;而在家用电器等大宗消费和房屋汽车等大额消费中,基本以刷卡消费为主。

  消费者支付行为具有可塑性,因此宣传与推广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以来,支付宝和财付通以红包补贴等方式快速培养了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共占据株洲扫码市场份额的93%,具有绝对“双寡头”优势。自2018年起,株洲启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辖内银行开始大力宣传推广银联扫码支付,在一年时间内,全市“云闪付”注册用户绑卡数猛增44万。尤其是重点应用场景湖南工业大学校区内,“云闪付”市场份额高达90%.

  4、满足消费者支付行为需求的政策建议

  明确市场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领域的有益补充,要坚持小额、便民、小微的定位,不得跨越界限;银行机构作为主力军,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便民场景的全面突破,回归支付市场主体地位。

  满足多元需求。加强宣传教育,重点从农村地区和中老年人集中的社区着手,争取让更多人熟练使用非现金支付。同时应考虑市场将长期面临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局面,要充分尊重各类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切勿过于盲目推进“无现金社会”.

  强化权益保护。加强消费者安全意识教育,帮助公众增强资金风险防范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金融纠纷的小额化处理程序和督促程序,节省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各服务主体在提供支付服务时,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健全监管体系。有序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着手建立面向各级监管主体、各业务条线的数据挖掘标准规范和数据分析应用制度,深入发掘与监管目标高度关联的数据指标,搭建各类数据监测模型,释放出更大的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