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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风险如何防范

2019-10-12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首先,信用卡诈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犯罪人的方面说,贪欲是人类本性潜在的一个弱点,只要遇到适当的时机,贪欲之心就会超越人的理性和理智,使人产生犯罪之心。信用卡本身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具有非及时结算和可以透支的特点容易使犯罪人轻易得手。这种特点结合贪欲就会动摇人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可能走向犯罪之路。

  其次,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信用卡的使用具有跨国界和地区的特性,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极具流窜性,而且往往打时间差。在中国一些信用卡管理系统不完备的地方,从用户传递信用卡挂失的申请到特约商户接到止付令有时需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产生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在特约商户那里持卡消费,商户必然接受,这样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及时,对于信用卡的真伪、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发卡机关和特约商户之间也难以迅速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对潜在的风险难以发觉,以致产生巨大的隐患。

  最后,就是发卡行管理的疏忽。一些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由于熟人介绍或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警惕性不高没有对申请人按规定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核准发卡。一些特约商户利用银行对其监管不严,同不法分子相勾结欺诈银行,甚至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进行诈骗活动,更加导致信用卡欺诈的风险的增加。同时不少发卡行防范意识不强,认为信用卡发出了,银行多了一份信用卡使用手续费的收入,但却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服务,这样都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增加。一些发卡行为了多发展客户、扩大业务,还有意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往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也会给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

  尽管《刑法》明确把信用卡诈骗规定为犯罪,并且还将其最高法定刑设置为无期徒刑,但信用卡欺诈是一个严重的全球性违法犯罪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不管制定多少法律来保护发卡银行和合法持卡人的利益,信用卡欺诈仍然层出不穷。这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现实,即使发卡银行对此作再多的宣传工作也很难从根本上抑制信用卡欺诈。

  控制信用卡诈骗的根本方法就是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相关技术措施的采取来进行防范,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政府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银行卡的相关法规建设,积极推动改善银行卡业务创新的外部环境,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创新,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参与机构自我管理等多个层次,引导参与机构提升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支付服务体系,丰富个人征信系统的服务方式和产品种类,积极倡导、推动信用文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击各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消费者风险保护等方面,为银行卡产业发展创造有序、和谐的外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切实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为规范银行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卡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环境,并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目前,人民银行正研究有关落实措施。拟进一步明确存款人、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三方职责,实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界定单位和个人开户的有效证件种类,发挥账户管理系统功能以及促进人民银行与公安、工商等信息系统联网等方面促进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为防范银行卡业务创新中的风险,中国银监会表示,将对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和风险监管需要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银行卡业务创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积极推动改善银行卡业务创新的外部环境。针对各类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特征,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对发卡银行开办创新业务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制定科学的新产品研发战略和规划,进行充分的风险测算,完善产品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在为各商业银行大规模扩张信用卡业务规模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05年10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了近5.3亿人的基本信息,其中5500多万人有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并为各商业银行在全国开启查询用户7.5万个。各商业银行累计查询信用报告4300多万次,最近一个月的日均查询量已达20万笔。各商业银行2005年因审批信用卡查询信用报告500万次,2006 年前9个月因审批信用卡查询信用报告1134 万次。

  1.应加强技术措施提高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

  在鉴别持卡人身份方面,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如使用照片卡、激光签名、个人身份识别代码以及生物性识别技术,准确认定审查出持卡人是否是发卡行登记的真正用户。在鉴别卡的真实性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全面推广带有微电脑芯片的智能卡的使用,大大地提高了信用卡使用的安全程度。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之间可以通过在线网络建立迅速及时的联系,沟通反馈信息,由发卡行最终审查是否授权交易,实时清算,实现信用卡的电子化。这样将能大幅度减少信用卡欺诈的发生。另外,发卡行还可采取一-系列加密措施,如可在ATM.上增设验卡装置,持卡人提款时需输入密码和本人身份证号,否则交易将无法成功,这种办法对防范信用卡诈骗也有较大帮助。

  2.发卡行与收单行之间、发卡行与警方之间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各个发卡行之间协力建造共享的网络系统,定期交换情报资料,通报不良持卡人的情况及交易活动,提出相关的建议对之加强防范,交换信用卡欺诈的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另外,发卡行要和警方密切合作,及时将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欺诈事件通报警方以便防范和及时打击犯罪。同时,警方也要通过警方和发卡行之间的在线网络及时通报自己所掌握的情报信息,做到及时地沟通联络,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和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防止特约商户协同不法分子进行诈骗

  特约商户在反信用卡诈骗的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其直接同不法分子进行面对面的较量。若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防止信用卡诈骗的发生,从而在反信用卡诈骗中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但若商户同不法分子相勾结,则必然会大大增加诈骗得手的可能性。因此发卡行要对特约商户加强监管,对其涉及信用卡使用的日常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并作出迅速的分析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

  4.持卡人自身加强防范意识

  对于持卡人来说,在持卡消费或是在ATM上提款时缺乏防范意识被不法分子获悉自己的密码、签名及其他个人信息资料后烧卡诈骗,会给合法持卡人带来相当的损失。另外,在中国许多人为了使用信用卡方便,往往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结果经常造成信用卡与身份证同时丢失的情况,这就给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创造了冒用的机会。尽管有的银行在信用卡的使用上规定有加密措施,但中国许多人的信用卡的密码往往与其出生年月、电话号码或汽车牌照等数字有关,这样就更增大了信用卡被冒用的危险。所以持卡人必须改变这样的习惯,加强防范,避免信用卡被别人冒用以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