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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对账、挂失、换卡及销户操作介绍

2019-12-16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可以购物、可以消费、可以存款、可以取款、可以透支,还可以按银行卡章程的有关约定进行其他操作,如对账、挂失、交费、销户等。

  一、银行卡的对账

  (一): 借记卡对账

  借记卡实行联线操作,实时扣账。持卡人在发卡银行电脑联网的任何网点、商户、ATM机上进行交易时,即更新其账户余额。借记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户并以专用活期存款账户作为基本账户的,发卡机构可定期向持卡人寄发对账单,持卡人接到发卡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发生额和账户余额。借记卡通常为卡、折共用户,存折起对账作用。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持卡人也可通过电子支付查询余额,发卡机构则不再寄发对账单。持卡人可随时到发卡银行联网的任一营业网点补打交易单。 发卡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持卡人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并随时打印输出对账单。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对账、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在30日内给予答复。使用对账单对账的持卡人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对不符的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询或提出改正要求。

  (二):信用卡对账

  发卡银行一般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向信用卡持卡人寄送对账单,个人卡对账单寄至持卡人住处,单位卡对账单寄至单位财务部门,持卡人与有关财务人员应进行核对。

  1.对账单的内容。对账单内容较多,以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卡为例,包括以下项目:

  (1)上期余额:上期对账单日的账户存款或欠款金额,金额后有CR代表存款,否则为欠款。

  (2)本期余额:本期对账单日的账户存款或欠款金额,金额后有CR代表存款,否则为欠款。

  (3)对账单日:本期对账单生成日。

  (4) 到期还款日:此日期前全额还款,不用支付本期消费贷款利息。

  (5)最低还款额:在到期还款日前必须偿还的最小金额,否则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的5%,最低1元或1美元。

  (6) 超现金额:超过信用额度的透支金额。此项大于0时,需按超现金额5%支付超现费,最低5元或5美元。

  (7)信用额度: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金额。

  (8)可用信用额度:当前账户中可用的消费贷款金额。

  (9)摘要:交易类型代码,持卡人可根据摘要内容核对对账单上的每笔交易。

  2.对账。持卡人或单位财务人员收到账单后应仔细核对账单,如有出人,应及时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与银行联系,以便于发卡银行及时核查和更正,也可避免因账单延误造成持卡人付款不准时而交罚金。

  持卡人若在银行寄出对账单日期的一周后还未收到账单,应向发卡银行询问,让发卡银行补寄对账单,也可凭卡、身份证件等到发卡银行申请补打对账单。

  同时,持卡人也要做好交易单据的保管,以便对账与更正。一般地,银行卡交易单据包括存款单、取款单、签购单、转账单、POS凭证和ATM机凭证等。持卡人每次用卡之后,应将得到的交易单据保存一段时期, 直至账务核对无误,确认该笔交易已经由银行准确记人银行卡账户后方可妥善处理。

  当然,为了便于银行准确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在申请银行卡时应留下正确的联系地址,如果遇到持卡人工作调动、住址迁移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等,须书面通知发卡银行,以免影响持卡人用卡及对账。

  二、银行卡的挂失

  当持卡人的银行卡遗失或被窃时,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用而给持卡人带来损失,银行允许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进行止付。

  (一)挂失

  当银行卡丢失或被盗时,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银行卡挂失以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持卡人应到就近的发卡银行的有关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办理挂失手续时,持卡人应向业务人员说明发卡机构的名称、卡号等情况,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件也一起遗失,应到有关部门开具有关证明,供发卡机构审查。此外,持卡人需填写银行卡挂失书面申请书,写明银行卡的丢失情况。持卡人不能委托他人向发卡机构进行挂失。如果没有办理书面挂失的话将无法领取新卡。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到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可以先拨打电话向银行办理临时挂失,再尽快到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会失效(如太平洋卡的电话挂失在5天后自动失效)。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持卡人在异地办理挂失,应到就近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但须原发卡银行核准后挂失方可生效。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都要交纳挂失手续费。挂失费依据各商业银行银行卡章程规定而不同。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

  借记卡在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贷记卡在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因各发卡银行不同而不同。

  广东发展银行就为客户提供用卡安全保障,持卡人无须承担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但是不包括提现、转账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和网上交易。

  同时规定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

  中国银行对于贷记卡在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就不承担保障,只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手续,强调持卡人不承担挂失后的经济损失。

  斯出中国建设银行的VISE奥运白金信用卡第六条规定:挂失。

  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持卡人)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中国工商银行的南航明珠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第十九条规定:“甲方(持卡人)或其副卡申请人如遗失其牡丹卡,应通过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甲方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卡发生对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对该交易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乙方对挂失生效前甲方牡丹卡产生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贷记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持卡人遗失牡丹贷记卡应就近到发卡机构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或电话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办手续。”也就是说,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贷记卡不仅在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并且在挂失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经济损失仍然由持卡人承担。

  (二)止付、紧急补偿与补卡

  银行卡业务人员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应及时审核,并在挂失登记簿上登记,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止付:如通知同城各受理机构及商户予以止付,防止冒领盗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上报总部,由总部考虑情况缓急采取下发注销名单、止付、紧急止付等措施。如果受理机构非发卡银行,应在电传总部的同时,将银行卡挂失单寄发卡机构,由发卡机构确认后上报总部。

  除了持卡人将银行卡遗失之外,若持卡人信誉差、持卡人透支超过限额、持卡人不按期归还透支款项、持卡人有重大嫌疑、涉及重大案件或持卡人持伪、冒卡,发卡银行都会.

  将对上述银行卡作出止付的决定。银行卡被止付,持卡人便不能从该卡账户付出资金,其取现、购物、消费功能已经丧失,但仍有存款功能,持卡人可以向该卡账户存人或转人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卡被止付,其有效期并没有终止,只是部分功能的丧失,只有全部功能丧失,才意味着银行卡有效期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受理挂失手续后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损失还是要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只有持卡人申请的挂失经发卡银行核准生效后的损失才由发卡银行承担,否则生效前的风险仍由持卡人承担。如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中规定挂失之前及挂失次日24小时内,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损失仍由持卡人承担。

  有的银行规定,持卡人在异地丢失银行卡后,需提供紧急补偿的,经发卡银行授权后可得到少量现金补偿,银行办理紧急补偿的手续与取现相同,但需要注明“紧急补偿”字样,并要注明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号码。办理紧急补偿要由持卡人支付按所取得的补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手续费。人银行卡挂失后,发卡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申请为持卡人补发新卡。补发新卡须交纳工本费,具体的资费标准和补发期限依据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章程规定而不同,补发的新卡其有效期与原卡相同。如果持卡人在挂失后又找回所遗失的银行卡,应立即告知发卡银行,取消止付,如已补领新卡,则应将旧卡交回发卡银行。

  三、银行卡的换卡

  银行卡受损或到期时,持卡人应到发卡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一)受损换卡

  如果银行卡背面签名错误或模糊、忘记密码、磁条失磁或卡折断损坏,导致使用不便或不能继续使用,持卡人可以到发卡银行换取新卡。此时,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携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持卡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到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交回旧卡并交纳换制新卡工本费。

  (二)到期换卡

  银行卡中的借记卡通常无有效期,所以一般不涉及到期换卡问题。而信用卡十般都有最长有效期限的规定(如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牡丹信用卡有效期为两年;金穗信用卡、龙卡、太平洋卡和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逾期就会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成为废卡,不能再使用。

  一般地,银行发卡机构会于持卡人银行卡到期前一个月,向其发出换卡通知。

  持卡人需要继续用卡时应办理到期换卡手续。个人换卡时,持卡人应持旧卡及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附属卡则须由主持卡,人持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单位卡换卡时,应由单位指定人员携带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单位指定人的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办理到期换卡应交回旧卡,重新填写申请表(以保证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提供的担保人必须与发卡机构重新约定担保期限),并交纳手续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发卡机构开具的领卡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换领新卡。

  到期换卡时,允许更改一些个人资料信息,如更换担保人等,但需经发卡机构审核认可,并更改贮存在电脑内的信息。

  如持卡人在银行卡到期后不想换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银行,否则有的发卡银行将视同持卡人将继续用卡,并为持卡人补制新卡,同时从持卡人账户中收取年费。

  四、银行卡的销户

  (一)销户条件

  银行卡到期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银行卡的须及时主动地将银行卡交回发卡银行,并办理销户手续,如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有透支的,应在偿还透支本息后办理销户手续。

  信用卡持卡人在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机构已收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取消资格的。

  若持卡人不遵守所持银行卡的章程,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用卡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所持银行卡并将其账户注销。

  (二)销户手续

  1.借记卡销户手续

  持卡人终止使用借记卡应向发卡银行提出书面销卡申请。发卡银行受理销卡申请后,即可为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若持卡人所持借记卡对应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挂失或销户,其借记卡当即作废,持卡人应将所持银行卡交回发卡银行。

  2.信用卡销户手续

  (1)个人卡申请销户手续。信用卡只能由主卡持卡人办理销户;持卡人办理销户必须交回全部信用卡(主卡、附属卡)填写“信用卡销户申请表”;如信用卡属已过期45天的,可凭持卡人身份证件办理销户;如信用卡在有效期内,自申请销户后45天,凭持卡人身份证件办理销户;如信用卡遗失不再办理新卡,而申请销户的,须于挂失45天后才能办理销户;卡已过期45天的,可于挂失后立即销户.

  (2) 单位卡销户手续。单位卡办理销户,其主卡持卡人必须在“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全部信用卡;清户时要出示单位证明,发卡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户,由于银行卡的凭证传递和资金进账需要一定时间, 所以持卡人在提出销户申请后一段时间等全部款项清算完毕,方能持发卡机构的“销户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本息。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银行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以降低风险。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人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转账结清,可以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