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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控制支付系统风险的基本原则

2019-08-07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从根本上健全支付系统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效防止风险。要想有效防止支付系统风险,不能单单靠信息技术的改进,同时需要整个社会金融体系的积累以及社会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以新的方式产生新的效益,这是降低风险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一方面,国家加快电子支付体系的进步建设,当然允许一定的风险存在;另一方面,应该采取明确、强硬、有效的法律手段对那些破坏支付系统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的制裁。支付系统所产生的新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极少数极端分子为得到不劳而获的额外收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这种情况更应该加以严厉的惩罚,否则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我国目前应以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为主线,将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新系统运行状态下的新增风险点结合起来,并与系统功能设计相结合,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确保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首先,加快我国支付法的立法进程。我国没有支付结算的法律,一旦在支付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就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支付结算的效率和安全性。因此,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规定支付系统参与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减少由于法律的缺失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其次,尽快完善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目前提供清算服务的机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存在定价不透明、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这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尽快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准入资格、推出条件、组织形式、收费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支付清算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和支付清算服务的市场发展方向,使公众享受到高效、安全、廉价的支付清算服务。

  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清算组织接人、退出支付系统的办法,防范系统风险,保障系统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体系。例如:启动《票据法》的修改;推动《银行卡条例》的出台,提升银行卡法律层次,加强对银行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规则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

  在树立风险防范理念、增强风险敏感性的同时以科技手段防范支付系统风险。支付清算体系的管理者、运行者和参与者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要增强责任意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支付清算体系风险的重要意义和使命。要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开展广泛的风险教育和业务风险评估培养支付清算体系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要把风险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三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采用高科技手段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方法主要有:

  ①完善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整合支付清算体系信息资源,通过对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各个组成系统( 尤其是HVPS)所提供的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整合,了解各种平衡流动性和风险的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效果,并像意大利等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一样,注重数据分析,为制定更好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理流动性和风险的政策办法提供实证支持。同时,也可以像芬兰银行那样开发一个支付系统的模拟器BoF-PSS2( Bank of Finland-Payment System Simulator 2)来进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和速度的分析和模拟。

  ②推广使用支票圈存系统,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支票圈存系统使持票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时查验支票真伪和账户是否有足够余额支付票款。其对防范支票使用风险、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推动个人支票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③自主开发和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计算机信息技术。自主掌握核心技术,避免受制于其他国家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系统的核心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方面尽量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建设确有困难的,尽量寻找国内信誉、实力上乘的公司合作;系统维护要以我为主,尽可能不依靠系统外的单位,以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另外,完善内部结算程序有利于降低支付系统操作风险,而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有利于阻挡不合法的人侵,消除擅自改变参与者的密码的隐患,保护参与者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正面引导支付系统参与者提高信用意识。加快社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和推广,宜传个人信用的道德和现实意义。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公民自觉重视信用道德、主动防范信用风险的良好社会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完善的信用记录有利于促使支付系统参与者注重个体机构的信用,减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同时,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完善的信用记录有利于解决当今社会的个人信用问题,同时促使金融机构严格审查其顾客的信用,间接解决支付系统参与者服务对象的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