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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支付业务所需的技术及设施

2020-01-09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一、支付技术

  支付服务是一项技术支撑型服务,支付业务的开展依赖于支付技术的良好运营。不同的支付业务模式也有赖于不同的支付技术支撑。

  从支付系统和银行的接人方式来看,支付技术有直联模式和间联模式两类。

  从支付终端渠道的形式看,支付技术有以下6类: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实现收付款方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互联网支付包括一般支付、担保支付和协议支付。

  (2)固定电话支付.

  固定电话支付是指电话通过语音IVR方式,使用电话线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3)移动电话支付.

  移动电话支付有移动电话近场支付和移动电话远程支付两种类型。近场支付是指移动终端上内嵌的智能卡通过非接触方式和支付受理终端进行通信,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远程支付是指移动终端(通常指手机)以短信、WAP、客户端软件以及客户端软件加智能卡等方式,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4)数字电视支付.

  数字电视支付是指依托交互机顶盒等数字电视支付终端发起的,使用IC卡或网络实现支付交易的行为(数字电视支付业务不涉及IC卡的发行和管理)。

  数字电视支付客户通过数字电视终端等方式订购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数字电视终端在支付服务方确认付款的支付交易。

  (5)预付卡发行和受理.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是指持卡人在商店、网站等购买商户产品或服务,使用预付卡(实体卡或虚拟卡)方式通过业务受理终端(POS机、虚拟处理设备等)发送支付指令,实现货币与资金在客户和商户间转移的行为。客户在商户提供的商店、网站等选购商品或服务,并采用预付卡(实体卡或虚拟卡)方式,在支付服务方提供的业务处理终端(POS机、虚拟处理设备等)进行消费,并确认付款的支付交易流程。

  (6)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业务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收单机构是指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具备收单业务资质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本书中收单机构则专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对银行卡信息(磁条或芯片)读取、采集或录人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的各类实体支付终端,包括但不限于POS(销售点)终端、电话支付终端、自助支付终端、读卡装置。

  二、支付业务设施

  支付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支付业务设施才能够支撑其开展支付业务,这些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由于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申请多项支付业务,因此每项业务都需要具备至少一套支付业务系统来满足该项业务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等方面的需求。此外,一套支付业务系统可以整合多项支付技术设施。例如,用户身份识别可能采用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动态口令以及人脸识别等多项技术;同时,一项支付技术设施也可能由多个不同的业务同时共用,例如,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可能使用同一套刷卡终端。因此,同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存在一套业务系统同时支撑多个业务,实现多个业务的功能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多个系统共用部分技术模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