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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原则、监管机构及监管政策

2020-01-10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从外部监管的角度对非金融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对支付机构的整体要求外,也在业务和技术层面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了规定。

  一、监管原则及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监管主要从支付业务、支付技术和反洗钱三个角度开展。

  从支付业务管理的角度,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接收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审查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接受支付机构提交的业务报表,开展支付业务的日常监管。

  从支付技术管理的角度,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技术风险、技术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部门推动建立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系统检测和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体系,引人检测和认证机构的专业力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系统和技术设施进行检测和日常审查,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采用“两个原则,两条主线,四个重点,一个信息库”的管理思路实现对支付机构的技术管理。这其中,“两个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二是技术管理标准趋同于金融机构。“两条主线”,一是利用行政手段,调用分支行的力量,二是从检测认证人手,充分利用检测认证体系的力量。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部门对于相关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采信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检测审查结果,对支付机构开展技术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四个重点”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业务与重点风险进行重点监管。“一个信息库"是建立支付机构信息库。

  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一条主线是充分利用检测认证体系的力量,发挥检测、认证机构的作用,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有效管理。为此,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设施认证规范》,并于2012年5月14日公告了两家认证机构,依据该规范对非金融机构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业务设施进行认证审查,对通过认证审查的非金融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得认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督,以审查其是否持续满足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认证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检测机构对支付业务设施的检测结果。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也公告了9家检测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规范》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监管政策

  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从机构管理、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三个方面都进行了相关规定,对支付机构的资质、支付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遵从进行了明确。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明确指出了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电子支付业务适用该指引。但是根据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尚未纳入该指引的规范对象。

  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这其中包括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机构。根据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包括了非金融支付机构这样的非银行机构。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支付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符合其规定者方可申报。该办法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明确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申请的资质,为非金融支付机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给出了最终的政策性解释。

  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布第一批《支付业务许可证》,27家非金融支付机构获证。

  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保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随后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规范》,两个月后发布了检测机构的名单,保障了支付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除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整体要求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在业务模型和技术管控层面均进行了规定。

  适用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管理规定包括: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专项支付业务的管理规定包括: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支付技术管理的规定包括: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检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