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电签版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行业资讯 >

监管部门加强电子账户实名制的举措

2020-01-16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1.央行已建立统一的电子账户实名制和风险管理标准

  近几年,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子账户实名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一是针对支付机构支付账户规模使用的现状,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和2014年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征求,该办法提出了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基本要求和限额管理的监管思路。二是在直销银行进人实质推动阶段后,于2014年对《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讨论稿)进行了内部征求,该通知首次提出了弱实名账户的概念并要求对资金用途和流向进行监管。央行界定了强实名电子账户和弱实名电子账户。央行根据核实程度的不同,将个人电子账户分为弱实名和强实名电子账户。对于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面对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功能仅能购买理财产品,资金进出只能通过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而对于银行与其他银行合作进行了身份认证,或通过柜台认证,以及电子账户和绑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为同一银行的,为强实名电子账户。银行要为该类账户设定业务种类、支付、结算限额等管理要求。之后,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规范了电子账户的分类和各类账户可以完成的操作。

  2.建立电子账户实名分类管理机制

  当前大部分电子账户具有专用账户的属性,其功能和限制措施因不同使用场景而有所区别,从平衡电子账户便利性和实名要求的角度,不宜对所有电子账户采取统一的实名认证要求,避免伤害或者纵容电子账户的发展。从尊重事实、强化管理的角度出发,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建立了电子账户实名分类管理机制,在延续当前间接认证方式的基础上,结合电子账户发展需求引导支付服务组织提升电子账户的实名认证等级,并对定位于弱实名的电子账户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II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I类户、II类户和II类户)。

  银行可通过I类账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类账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类账户为存款 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II类账户和II类账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当使用主体是企事业单位时,应当使用完整的直接认证模式来强化实名认证要求;当使用主体是自然人时,应当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分别提供弱实名或强实名电子账户并配套相应的账户管理措施,例如小额交易、过账交易可以使用1类实名电子账户,而超过--定金额的电子商务交易、所有资金转账行为应当使用I类实名电子账户或I类实名电子账户。

  当发生弱实名电子账户在使用过程中触及强实名账户条件或者通过后台监测发现账户使用可疑等情况时,支付服务组织应当及时采取实名认证升级措施,无法达到认证要求的应禁止电子账户的跨级使用。

  3.通过多种间接认证方式实现电子账户的强实名要求

  从电子账户的基本属性出发,其所有功能包括开户操作均应遵守便捷、简单原则,所以不在物理网点办理的远程开户一定是电子账户发展的方向,但当前远程开户的实现方式又与部分电子账户强实名要求产生了冲突。在间接认证方式理论上无法到达强实名认证要求的情况下,发展混合认证方式是现阶段最可行的方案,而且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成熟,混合认证方式的可靠性将不断增强,最终有可能达到与直接认证模式等同的实名认证等级。

  建议监管部门在制定电子账户实名制政策时,在充分论证混合认证方式可靠性的前提下,认可该认证模式的强实名或准强实名属性,减少对此类电子账户的限制性措施。

  4.整合社会物理网点资源,拓展电子账户实名认证渠道

  在特定的监管和风控要求下,部分电子账户仍须通过完整直接认证方式来核实身份信息。除少部分大型银行外,大多数支付服务组织的物理网点资源是不充足甚至完全缺失的。

  借鉴德国直销银行利用当地邮政渠道来实现开户实名认证的做法,有关支付服务组织可以与物理网点资源丰富的其他支付服务组织或者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利用第三方的物理网点和人员履行当面身份审核与面签的职责。

  当然,资源的共享使用应当通过价格机制进行平衡,使得资源使用方不会滥用合作机构的资源,而资源出借方可以通过收费来转移物理网点的建设成本,以此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5.通过新型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远程的完整直接认证

  直接认证方式的难点在于身份证件真伪的审核,以及本人和身份证件之间关联关系的审核。

  随着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关问题将迎刃而解。自2013年起,公安部门将自然人的指纹信息采集和存储至身份证芯片,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未来所有身份证件都将嵌人指纹信息,这为远程识别身份证件真伪并建立与持证人的关联关系打下了技术基础。届时,一旦身份证件识别设备在手机等家庭设备上得到普及,结合配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所有审核都将通过认证的软硬件实施,欺诈的可能性将降到最低。

  未来,弱实名电子账户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账户和身份自然地具有强实名绑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