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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实名认证的多种方式

2020-01-16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支付服务组织对于开户申请人的实名认证存在多种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或渠道进行:通过证件进行实名认证(主要是身份证)、亲自见到开户人、见到开户人手持身份证的影像、通过电话号码进行认证、通过银行卡认证、通过手机号认证、通过邮箱等进行认证,下面就对这些实名方式一一进行说明。

  1.亲自见到本人,即面对面进行身份认证

  这是最传统的身份认证方式,即亲自见到开户申请人,并将开户人的身份证件与本人建立起可靠的对应关系。

  2.通过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连接了全国17万个银行机构网点。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联网核查的基本方法是,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相关个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当系统核对一致时,反馈核对一致的提示以及相关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当公民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者公民身份证号码不存在时,系统进行相应的提示。

  经进一步核实后,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身份证件,则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真实证件的,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3.通过绑定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

  开立账户时无法做到面对面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核查开户申请人对已在合作支付服务组织开立的实名制账户的控制能力,将合作支付服务组织的实名认证结果迁移至本机构的身份认证方式。原则上,合作支付服务组织的实名认证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制度明示的要求。

  核查开户申请人对在合作支付服务组织开立的实名制账户的控制能力,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主动审查,例如拟开户支付服务组织向已开立实名账户汇入随机金额的资金,由开户申请人提供相关交易金额,或者要求开户申请人通过已开立实名账户向未激活的拟开立账户汇入资金;二是被动审查,即拟开户支付服务组织将开户申请人引导至已开立实名账户的开户组织界面,由该开户组织通过预留认证方式核实账户持有人身份后将结果反馈拟开户支付服务组织,拟开户支付服务组织据此产生核查结果。

  4.通过电话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开立账户时,支付机构或银行向用户登记的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通常验证码的有效时间为60秒,用户收到短信验证码之后,填入网站对应地方,填写正确则验证通过。

  利用手机号码来验证用户身份,不但可以保证用户的真实性,还可以利用手机号找回密码、网银获取动态密码等用途。此外,还可以将图形校验码和手机验证码进行绑定,降低恶意注册和垃圾注册。

  5.通过邮箱进行实名认证

  开立账户时,支付机构或银行向用户登记的邮箱发送验证邮件,用户收到验证邮件之后,点击里面的链接,跳转到相关网站上完成邮箱验证或激活注册用户。

  利用邮箱来验证用户身份,不但可以保证用户的真实性,还可以利用邮箱找回密码。

  6.通过动态口令机制实现身份认证

  使用动态口令机制实现身份认证,用户可以用随机口令进行登录,能够解决现存的信息安全系统中身份识别与认证方面的问题,确保各类资源的安全。动态口令身份认证系统属于信息安全领域中的身份识别软件,是基于密钥和时间双重因素的身份认证系统。

  该系统动态口令的有效使用期限和有效使用次数可以进行严格的控制,且口令不容易被截获和攻击的特点,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安全性较高的身份认证机制。

  7.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实名认证

  通过税务、工商、教育机构、户籍、居委会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机构,验证申请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