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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账户体系发展与个人账户分类

2020-01-17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本文为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其中一章节,如需查看全文,请点击:《第三方支付技术与监督》全文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体系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其账务体系经历了三大阶段。

  早期支付公司的商户通过在线支付收取货款后,向支付公司发起结算时,支付公司根据数据库中交易流水关联的商户号查找到所有该商户的未结算资金明细,汇总无误后将资金结算给商户。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公司将清分和结算两个动作放到一个事物中先后进行。这个阶段称之为清分结算一体阶段。

  后来,随着支付公司商户的急剧增多以及交易量的暴涨,假如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支付公司的清结算部门都一条一条数据汇总轧张后进行出款,不仅员工叫苦连天,效率也十分低下,服务很差。后来,针对每个商户开立一个虚拟账户,每次交易完成后就在商户的账户,上进行余额的加减,这样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时清算人员只要看一眼商户的账户余额就可以进行出款,然后把商户的余额给调账就可以了。这个阶段称之为虚拟账户阶段。

  再后来,经过实践发现这种单式记账法进行记账,不但经常丢数据,而且追查起来还非常困难。于是银行金融体系的基于系统科目的记账方案被引入到第三方记账体系中,由此进入当前阶段一基于会计核算体系的账务阶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自己的一套客户或账户体系,这个体系用于记录各个客户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或账务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联系方式等,账户信息是较为重要的信息,比如账户的资金或余额。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或账户体系与会计学原理是一样的,一般都采用单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再结合交易订单处理,如此就能建立一个简单的账户或账务系统。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体系还涉及商户或客户模型,有助于满足以客户为中心的需求。但不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体系如何,都只是记录每一个客户或商户账户资金等虚拟的信息,真正的资金或信息存在银行账户内。

  第三方支付体系自有账户类似于银行账户,有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有针对商户的B账户和针对个人的C账户。个人账户又称C账户,C账户比较简单,个人可以进行消费、充值、体现等操作;而商户账户又称B账户,由于涉及结算和提现等操作,按照不同的资金类别设置不同账户的设计原则,商户账户一个商户号其实对应两个账户:商户B账户和商户C账户,商户B账户是商户结算账户,用于交易的收款等,商户本身无法直接操作,是第三方支付进行结算的账户;而商户C账户则是商户可以直接进行操作的账户,如可以进行提现、充值和支付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自有账户体系是独立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申请的账户的,是自有的账户体系,完成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闭环和结算等,这个自有账户体系内部的清结算不受外部监管。

  二、第三方支付的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实名认证开户的落实情况,从功能和限额方面将账户分为I、II、I三类账户。

  只有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为I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为自开立起累计1 000元;自主或委托现场开户,或以线上开户方式且至少三个或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则为II类和II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分别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而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II类账户除了消费、转账,还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此外,依据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综合评级和达到实名制的支付账户比例将支付机构再细分为三类,不同类别的支付机构在监管要求上有着梯度差异。如综合评定A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到10000元,综合评定B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是7 500元,而综合评定为C类或实名制落实未达标的支付机构则严格执行5 000元的交易限额措施。

  以微信红包为例,微信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可正常收取红包,但若需要对外发红包,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开通I类支付账户,可以方便发放累计不超过1 000元的红包。

  如果发放更大额的红包,可以进行支付账户的升级,同时选择等级高的支付机构在单日限额和年度限额内发放;如果单日超过10 000元的或年度累计超过20万元,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从个人角度来说,限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限额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资金安全。而从金融稳定上看,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