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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支付税收政策的出发点与税收途径

2019-10-18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一、完善电子支付税收政策的出发点

  1、对现行电子支付税收政策的基本评估

  综合而言,中国目前暂未对电子支付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总体上看,税务主管部门对电子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在指导思想上认识并不充分,相应地在对策措施上并不及时,表现之一:是电子支付对经济增长及相应的经济政策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主管部门等,都对此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和准备,但对电子支付将对税收及税收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充分地认识。表现之二:是在税制建设和税制改革的过程之中,改革方向仍然停留在传统经济的思维,对信息化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分析不够,所以对电子商务税收、电子支付税收等问题,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办法或制度。表现之三:是各级税务管理部门,包括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对电子支付将会带来的管理问题、管理困难分析不够,在管理措施上滯后于电子支付的发展,许多征税部门和纳税人甚至简单地把电子支付当作是电子报税。

  2、对电子支付税收政策的取向

  对电子支付税收政策的取向,整体上应该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电子支付的发展。因为电子支付尚处在发展阶段,而且其发展方向对中国经济增长是有利的。但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子支付税收,应该采取有所区别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使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具体而言,在电子支付发展的初级阶段或起步阶段,税收政策上可以采取无税或轻税政策;在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上可以采取差别性优惠政策,只对部分交易或产品实行优惠,而对大部分交易和产品正常课税;在电子支付发展的第三阶段,即电子支付规范化和普及化之后,就将电子支付税收视同为一般意义上课税对象,实行一体化税收。

  从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的阶段看,它处在第一阶段的末期和第二阶段的初期,电子支付在中国要走的路还很长,所以需要研究和探讨的税收问题还很多,需要在税收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和加强税收管理上进行全方位的准备。

  二、完善电子支付税收的途径

  针对电子支付信息化、网络化、虚拟化等特点,需要重新地、全面地认识;电子支付税收的特点。从源头入手,加强监控和管理,完善制度,从而制定公平合理的电子支付税收制度。基于此,我们提出“税源监控、修改税法、完善政策”三项基本原则。

  1、加强税源监控的原则

  对电子支付税源的监控,是确定其税收政策的基础,应力求全面、真实和便于管理。

  对电子支付税源的监控,从纳税人划分,包括交易过程中的企业和个人。

  从征税对象划分,包括B-B、B-C和C-C等全部交易行为。从税收管理的层次划分,包括对交易过程的监控,以及对交易过程中税源的监控两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指对交易单位、交易品种、交易金额等的监控,它们是税源监控的基础环节;第二个层次是对纳税人、计税基数和纳税数量的监控,这是税源监控的目标所在。

  2、修改税法

  修改税法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是指在税制改革和完善税制的大背景之下,对电子支付税收作相应完善。目前,中国税制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之下,它基本符合经济运行的要求,但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之后,其不适应性已经显现。比如对内企和对外企两套税制的设计,已经违背了加入WTO之后的国民待遇原则,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改革,当然也包括电子支付税收的改革。第二个层次是对电子支付税收自身的改革,由于电子支付税收具有自身的特点,对其政策尚处在;一个不断探讨、不断研究的过程之中,所以各项具体政策的出台,都需要涉及税法的修改。当然,在修改的程序上,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完善政策框架

  完善电子支付税收政策包括完善电子支付税收制度和管理办法两个方面。

  前者主要是要根据电子支付的特点和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当前的重点应是完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并适时调整印花税政策。后者是指要根据电子支付的特点,强化管理措施:一是 要完善纳税登记制度;二是要完善纳税人申报制度;三是要加强源泉扣缴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并逐渐推广;四是要逐步安装税控收款机设备或软件,加强对电子合同及交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