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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信用的详细阐述

2019-10-18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一、信用的定义

  信用的英文是credit, 意思为“相信、信任”,包含诚信和遵守诺言的内容。信用经济学的意义是体现特定关系的借贷行为,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偿还为前提,到期必须偿还;二是偿还时必须有一定的增加额,这就是利息。借贷行为可以采用商品形式,也可以采用货币形式。而在以货币广泛被作为支付手段的现代经济的今天,货币形态的借贷关系是信用的主要方式。因此,信用可以定义为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

  信用活动的出现涉及发生信用关系的双方,在借贷活动中当出现债权和债务时就伴随着相互的信用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就不能得到清偿。

  由于信用具有到期归还和支付利息两个基本特征,因此,信用这种行为区别于一般商品交易,也区别于财政分配和其他形式的价值运动,它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和转移的行为。

  总之,信用的产生是由经济活动中所建立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关系的稳固发展和牢固形成,才进一步发展形成相互的一种信用。而信用是在经济活动中借贷行为出现后才产生的,有商品和货币的借贷,有延期偿还支付的现象发生,才有当事双方存在的信用关系。借贷者相信授信者有到期还贷的支付能力,他才可能授信,而借贷人相信他有到期还贷的支付能力,他也才借贷,因此,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发生主要是建立在债务人有支付偿还能力的信用基础上。借贷者有到期支付偿还能力的信用是借贷现象出现的基础。因此,支付信用是借贷行为出现的基础,而借贷现象的发生又是信用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

  二、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是行使支付职能的货币出现后的产物。

  1、交换社会存在着初级的信用关系

  在以物易物的交换社会中存在着信用的初级形式.如果交换双方关系比较稳定,就可能导致单方面的产品价值让渡的现象出现,这种让渡是建立在事后允诺偿还约定物品的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这就是最初的信用关系。但这种关系是极其脆弱的,因为这种对某种偿还物品的事前约定,由于偿还物品的特殊性和限制性以及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会使这种承诺到时难以执行。这种随时有不执行承诺的风险使在以物易物方式中建立的信用关系难以发展。

  2、交易媒介的发展使信用得到了发展

  从以物易物的交换发展到以中间媒介的交易形式时,单方面的产品价值让渡现象的出现,事后按承诺的偿还方式,就可按约定的中间媒介数量进行,中间媒介就充当了行使支付初级职能的角色。由于中间媒介具有普遍的社会特性、易获得性及公认性,这使违约风险出现的几率减小,靠信用而使用媒介行使支付职能的单方面让渡产品的交易行为得到了发展,信用交易也开始形成。但这毕竟还处在范围小、数量少和极不普遍的状况下,只发生在特定环境、特定关系和特定的情况下,因此,信用仍处在不发达的阶段。

  3、货币支付职能的出现推动了信用社会的产生

  只有当信用在社会整个环境下普遍存在,而且信用的交易方式被人们广泛采用,并出现采用这种方式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和组织时,这种行为才称得上具有了社会的特性,也才有信用社会的界定。而只有当货币产生,采用货币行使支付职能和价值的度量时才可出现这种情况。

  商品所有权的转移通过货币的支付形式而实现,生产者生产、销售者销售都转化成对货币的单一需求。货币支付职能的行使,使交易环节变得简单,也使交易的信用得到了发展。生产者和销售者对资金货币周转的急切需求,并非只能靠商品销售的单一方式来实现,还可采用市场中的借贷行为来实现,这只需要他们有延期偿还用货币支付的信用。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也可通过赊购的方式实现,他只要有延期支付偿还的信用能力就行。这种有延期支付的偿还能力的信用,可实现社会对资金借贷的一种需求,而这种对资金借贷的需求则促使社会出现以经营资金借贷服务的中介机构出现,这就产生了银行和其他经营资金和资产并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在整个社会就出现了靠信用服务的产业,信用社会就出现。

  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采用延期支付而出现的各种信用方式的经济活动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其目的是使社会的商品流通和资金流通更快捷、方便和高效,使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效率更高,这样社会就朝着商品社会和信用社会的更高阶段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今天,高新技术层出不穷,在网络环境构筑的社会大环境下,信用的发展以及支付方式和工具的不断创新,必将使借贷和延期支付偿还的信用方式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更大的难以估量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