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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在经济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理特性

2019-10-21 来源:安全付 作者:Memory

  由于交易和借贷活动产生经济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需要行使支付的手段来终结和完成,这就是支付产生的根本原因。支付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它的目的是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支付在经济活动中所体现的基本特性我们称为支付原理。这些原理主要包括:

  一、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性

  支付目的是清偿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关系,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支付手段以及使用何种支付工具进行支付活动,其目的是对经济活动中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这种关系得不到清偿的任何支付形式,终究不会为社会所采用和接受。如果一时在经济活动中出现,只能是支付过程中的诈骗现象。因此,清偿性是衡量支付方式、手段和支付工具实用和可行的一个基本标准。一般有现金支付方式、账户划转方式、银行票据支付方式、资产抵押支付方式等达到债权债务清偿目的。

  二、方式的社会接受性

  方式的社会接受性是衡量支付是否能清偿债权债务的一种社会认同标准。

  “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形成的天经地义的普遍商业法则。由此可见,债和钱之间的紧密关系是社会形成的一个共识。而采用其他代替钱的方式来清偿债权债务就有一个社会接受的问题。例如,从道理上讲用举债等值的其他等价物来偿还债务应该是可行的,如使用等值的有价证券或资产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但当事人不一定都能接受,如果接受这也只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临时的支付方式,而不是社会所认可的接受方式。因此,这只能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支付方式而不能成为社会广泛采用的方式,更不能把它当成支付工具来使用。

  社会接受性是支付实用和可行的社会标准。随着信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经营货币资金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实体可能会开发出很多支付的新工具和新形式。这些新的支付工具和形式是否可行,是否有发展和推广使用价值,社会接受的认同性应该是衡量其可行性的根本标准,支付方式和工具的发展可说明和印证这点。社会能认同金融机构发行的支付工具,前提是金融机构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信用度,这种信用度是社会认同和接受的基础,这是专职经营资金货币的金融机构所独具的信用所造成的。人们信任它是因为它有随时兑付货币的信用承诺,是因为采用它所发行的支付工具有支付方便和快捷的特点,没有这些存在的条件社会是不会接受它的。这也就使银行有利用信用发行货币的职能。只要有社会的认同性就可创造出新的支付工具,而新的支付工具的使用和成功要具有开拓市场的创新精神,这样的认同要与市场的开拓创新同时进行。

  三、手段采用的便利性

  作为一种社会所接受的支付方式或工具,它应具有接受者在方式的使用上的便利性和功能应用上的方便性的特点,这就是使用的便利性含义。包括支付方式的便捷性、功能使用的便利性、手续使用的简洁性和系统环境支撑的便利性。

  四、支付使用的安全性

  支付是一种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交接过程,由于货币具有社会的价值性,每个社会人都有占有的需求,这就使货币在交接过程中有被不相关的第三方占有和失窃的可能,这就是安全性问题。现金使用的支付交易安全,主要面对的是交接过程中所出现的危险。例如,数量大时出现的安全隐患可能是被抢劫或盗窃的风险,这是不安全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交易方出现身份的假冒,可导致支付后诈骗资金的现象发生。失窃和诈骗是支付交易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两种常见的不安全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异地的商务活动常出现使用镖局押送白银的做法,以保证货币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这说明在货币支付过程中有一个交接通道的安全性。现今银行营业日开始和结束都有武装押送的运钞车来保证现金在通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而使用支付工具进行支付时则采用专用通道和密押的方式来保证支付传送的安全性。网上支付一般用货币在传送通道中的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制度安排来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和支付工具的安全。

  一种新的支付方式是否能被社会所接受,安全和可行是前提条件。

  五、支付信用的可靠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将会越来越减少。现金支付的方式有以下几个不便之处:

  ①现金携带不方便;②现金保管不安全;③搬运过程中有风险;④使用过程中有隐患;⑤币种间支付存在障碍。

  因此,在频繁的交易和经济活动中,当人们社会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时,采用单币种的现金支付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当代人的生活。在支付活动中人们将越来越借助于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支付工具来进行支付与结算活动。在经济生活中随着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介人,货币支付结算的服务得到加强。在采用和选取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工具时,就存在一个对这种支付方式的信任问题,这种支付的信用是否可靠,人们使用它是否会出现差错,使用是否方便和安全,这种种疑虑反映的就是支付信用的可靠性问题。可靠性就是人们反复试错后无差错、安全,人们才使用它,如果可靠,人们才经常使用它,经常使用后人们就离不开它,从而它就会成为生活中一种必备的支付方式;如果不可靠,人们就是使用它也不会很频繁,那这种方式和工具就会失去应有的市场。因此,建立支付的信用是支付工具能形成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品牌,而这种品牌一定是建立在信用可靠性的基础上的。

  六、法律制度的保证性

  支付活动属于经济活动.任何安全和可靠的产品都难免在使用中出现经济纠纷,在信用社会中健全的法制是经济生活秩序正常的保障。随着信用产品的增多,用于支付方式的工具和种类将会越来越多.银行的创新和开拓将会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当金融机构向社会推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时,要消费者接受它,必须要有一定保证和承诺。这种保证和承诺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当使用它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时,一定要承担应有的有法律保证下的经济赔偿,不能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现象。因此,法律制度的保证是新的支付方式和工具产生的基本社会环境条件。